最近才跟同事說, 台灣有很多人力資源措施, 其實都是"把風險轉嫁給員工負責"...待過幾家不同的公司. 確實, 固定薪資較低, 然後給較高變動獎金的薪資給付方式, 比較容易被台灣的老闆接受. 很多獲利穩定的公司, 屢屢都會強調自己的公司一整年會給17-2x個月的薪水, 但追問那他們要不要把全年領20個月薪水的這件事情寫在聘僱合約中...又不願意. 那說穿了, 就是把月薪壓低罷了... Tags: 34 comments 407 likes 48 shares Share this: 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某跨國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 40205 followers 37384 likes "http://wjchang.pixnet.net/blog" View all posts